道路交通設施揭示公路交通標志按其作用如何劃分?
交通設施廠家公路交通標志按其作用分為,環形道路交通標志牌,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:
1、主標志:
a、警告標志:警告車輛、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標志;
b、禁令標志:禁止或限制車輛、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;
c、指示標志:指示車輛、行人應遵循的標志;交通設施廠家.
d、指路標志:傳遞道路方向、地點距離的標志;
e、旅游區標志:提供旅游景點方向、距離的標志;
f、道路作業區標志:告知道路作業區通行的標志;
g、告示標志:告知路外設施、安全行駛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標志。
2、輔助標志:附設在主標志下,道路交通標志牌施工,對其進行輔助說明的標志。
二、交通設施廠家按顯示位置分類,分為路側和車行道上方兩種,對應的支撐結構形式為柱式、路側附著式、懸臂式、門架式、車行道上方附著式。
三、按光學特性分類,分為逆反射式、照明式、和發光式三種、其中在武漢夜總會用的照明式又分為內部照明式和外部照明式。
四、交通設施廠家按版面內容顯示方式分類,分為靜態標志和可變信息標志。
五、交通設施廠家按設置的時效分類,道路交通安全標志牌,分為長久性標志和臨時性標志。
六、按標志傳遞信息的強制性程度分類,山東道路交通標志牌,分為必須遵守標志和非必須遵守標志。